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說明
發布日期 :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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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審查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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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1、 | 首次申請,請上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cec.doh.gov.tw 至醫事人員登錄區登錄個人帳號及密碼。 |
| 2、 | 本會受理個人申請辦理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於每年6月30日前提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審查單位於四週內回復,每年以一次為限,複審一次為限。 |
| 3、 | 個人申請應檢附積分認證之證明文件電子檔由積分管理系統上傳(如上課積分證明、論文抽印本等) |
| 4、 | 以郵政劃撥及電匯方式付審查費並將費用收據掃描後上傳至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或傳真收據影本至本會,(資料齊全後,Mail通知繳交審查費,確認收到後進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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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績須個人經掃描後上傳至學會(學會規定)
(2)線上申請填寫學校資料及課程資料(含名稱、學分、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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