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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函 機關地址: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九○一號
說明: 一、為使畢業生能順利適應臨床職場,故增加應屆畢業生推甄條件「需曾於本院護理部擔任學生志工至少15天,且評值成績達80分以上」。 二、學生志工推薦條件如下: 三、請 貴校協助公告學生,有意願學生經由學校協助初選,並統一填妥「護理學生志工推薦申請表」推薦且附上各學生成績證明正本:包含學業平均成績、班級排名〔個人名次班級人數〕、實習平均成績,於12月01日前寄送至本院護理部。 四、本專案負貴人:黃秋綿督導。電話:〔06〕2812811分機53006。
備註: 1.應屆畢業生(97學年度)欲參加明年3.4月奇美就業甄試者請務必參加奇美醫院志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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